各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豫群办发〔2014〕27号)要求,现将各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其中中豫电子党支部和国际汽车党支部要在8月8日前完成。
二、参加人员
支部全体党员(已参加集团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不参加民主评议)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
四、评议步骤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之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对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出自我评价,逐个进行自我批评,找差距、查不足、明方向。
2.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员互评要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要搞人身攻击,真正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3.民主测评。发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无记名填写,测评情况一般由组织掌握。
4.组织评定。会议结束后,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由党员个人根据大会自评发言情况填写“个人自评”一栏;党支部安排人员根据大会记录和民主测评结果,认真填写“党员互评情况”、“民主测评情况”两栏内容;最后,党支部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按照“好”、“一般”、“差”等次对党员进行评定,在“党支部认定意见”一栏签署意见。评议结果要及时报集团活动办,并反馈给参加评议的党员。
附件: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集团活动办
2014年7月31日
附件表格:20140917633790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