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
1.必须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2.必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3.必须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4.不许怂恿、支持、参加少数人闹事。
5.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6.各级党组织都要注意加强政治纪律教育,提高党员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组织纪律
1.党员必须参加一个组织,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3.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并向选举产生他们的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
6.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必须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7.党内不允许搞派别组织,进行派别活动,也不允许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8.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受党规党法的保护。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侵犯党员权利。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党员本人见面。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时,应将组织决定与党员本人的意见同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并允许党员申诉。
财经纪律
(一)党员干部在从事现金管理、信贷等方面的纪律
(二)党员干部在执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制度方面的纪律
(三)党员干部在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在严格财政支出方面的纪律
具体表现形式有:
1.不准搞计划外基本建设,特别是不准乱搞“楼、堂、馆、所”
2.不准伪造凭证、报表和篡改会计数字
3.不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挤成本、费用
4.不准用生产经营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财政性开支
5.不准挤占、挪用、截留、拖欠应当上缴的利润、税金和其他款项
6.不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财
7.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或实物,以及挪用公款公物
8.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套取现金
9.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10.不准转移、分散、隐瞒和私分公共财物和奖金
11.不准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和挥霍国家资金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